盐城市市级成品粮储备大米竞争承储公告

点击量:3368 ┆ 发布者:银宝集团 ┆ 发布时间: 2024年03月15日

根据《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》《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,本着自愿申请、择优选择的原则,在全市开展市级成品粮储备大米计划竞争承储。

一、竞争承储范围:盐城市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加工、销售企业。

二、承储企业要求:报名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粮食加工、储存、运输和销售能力;有一定的粮食周转库存;仓储设施条件完善;市场信誉良好;交通便利。符合承储市级成品粮的条件,确定该企业具有承储市级成品粮资格。

三、竞争承储计划指标:市级成品粮储备大米500吨(小包装)。

四、承储费用:经双方协商确定。

五、竞争承储条件

报名竞争承储的企业应具备或等同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大米日加工能力200吨(含200吨)以上,自有成品仓房及配套设施。

(二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
(三)具有与粮食安全储存相适应的机械通风、粮情测控、环流熏蒸、低温设备和烘干设施等仓储设施设备;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相关要求;配备专业的保管人员;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,安全生产符合国家和省、市有关制度规定。

(四)具有检验、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;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粮油质量检测、品质检测等必需的场所、仪器设备。

(五)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统,具备与国家、地方各级粮食主管部门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条件,配备专业管理人员。

(六)企业制度健全,管理规范,保管、统计、会计各类账表凭证规范齐全,内控机制健全。

(七)财务状况良好,近3年内没有连续发生较大亏损。

(八)严格执行粮食法律法规,近3年从事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无违规记录,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
(九)符合《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》《粮油仓储管理办法》《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。

六、竞争承储主要程序:(一)企业申报。请申报企业于320日前将申报材料(企业营业执照和附件1、附件2)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8852545552@163.com;(二)材料审查;(三)组织评审;(四)现场核查;(五)结果公示。

公司纪检职能部门对本次竞争承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。

联系电话:顾女士 0515-81880183

监督电话:0515-81880186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盐城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2024315

附件1:成品大米储备竞储报名表(1).doc

附件2:2024年市级成品大米储备竞争承储资格考核评分表(1).xls